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學生攜帶行動載具
*學生使用規範及家長配合事項*
- 為維護校園安寧及尊重他人權益,學生應正確使用行動載具並遵守下列事項:
- 學生須先由家長或監護人填妥家長同意書,並送學校核備後,方可攜帶行動載具
到校,每學年需重新申請。
- 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於校園內一律關機,放學出校門後方可使用行動載具與家長
聯絡,非必要請儘量不要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到校,以免造成不必要困擾。
- 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具照相、錄音與錄影等功能者,需尊重他人隱私;且不得任
意拍攝或上傳散播檔案,以免觸犯相關法律條文,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與影音。
- 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請黏貼班級、姓名,以利辨別,且限申請人使用,不得轉借
其他同學。
- 學生因行動載具所致之糾紛(含失竊或遺失…)完全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責,學
生及家長不得主動要求學校處理或負擔任何責任。另外,其他學生因使用行動載
具違反校規之行為,由學校視狀況介入處理並通知家長。
- 不得於學校進行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充電。
- 學生未經申請嚴禁自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,違者由教師或教導處暫時保管並通知
家長或監護人到校領回。
- 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而違反管理規範者,第一次口頭訓誡,並通知家長或監
護人;第二次違反管理規範者,由導師暫時保管,並請學生當日領回且通知家長
或監護人;第三次違反管理規範者,由教導處暫時保管,並請學生當日領回且通
知家長或監護人。
- 未遵守「使用規範」超過三次以上者,取消該學期攜帶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之資
格,同時行動電話暨行動載具交由教導處暫時保管,並請家長或監護人到校領回
物品。
臺南市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